请教单位有外聘的顾问支付的顾问费怎么处理?

单位有外聘的顾问支付的顾问费怎么处理,能做工资处理吗?但是做工资又涉及到社保金的交纳,请问没有发票的前提下,这个费用怎么处理好呢?

首先搞清楚单位所支付顾问费的性质,是属于劳务报酬的支付情况,根据规定是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由于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因此并不涉及社保的缴纳问题(社保的缴纳只与工资薪金有关),按照税法的规定来执行就行了,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可以这样处理:
1、劳务报酬一次性支付不超过8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不存在代扣代缴的问题,可以直接造表发放,但也要进行零申报;
2、劳务报酬一次性支付超过800元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在发放的同时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完税证明后与相关协议书一起作为入账依据,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列支。追问

发放的同时进行纳税申报?请问,
是每月十五日前申报纳税时进行吧?

追答

对,与工资薪金的个税申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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