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是2年前租的,当时一个月差不多2000多点。现在因为涨价了,周围的门面差不多3000多,我想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3000多继续续租,但是房东不同意硬要收回门面,也不让我转让门面,就这样我一直耐着不走,房屋也经常找人来捣乱。现在已经拖了近2个月了,我总算把货物全部清仓了。(注明:合同是12年1月到期的。)房东现在找了律师还去法院告了我,法院已经给我发传票了,我该怎么办?求求专业人士给我一些意见。
另外,昨天我去门面搬我以前的一些物品时,房东在门口拦着不让我出去,我们拉扯了一下不小心打到了房东的脸,很轻的房东现在装的很严重,还要我赔偿损失,后来他找了一个律师过来拿着一张纸要我签下,我一时糊涂看都没看就签下了,签的不是我的真实姓名。我现在很后悔当时签的那个不知道什么内容的文件。请问下:这种情形下我会承担法律责任吗?我该如何辩解呢,跪求专业人士给与意见,谢谢,万分感谢!
我补充了一下问题,麻烦您抽出一点时间帮我看看,我该怎么办?谢谢
追答本来合同履行完毕,你是可以依合同约定取回权属是你的财物,一般店铺租赁都规定,装修或固定在铺内的柜台类要约满时是不可拆除的,其他可移动的可以由承租方带走。不清楚你合同如何约定? 但发生问题时你应该报警处理,通过合法手段取回财物,你现在动手打了人,不管是如何说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对方叫来律师叫你签什么文书,你就应清楚才签,因为你签名了,即使签假名,在场律师也是证人,证明是你签收的。但当时你看了对方能表明身份凭证没有?如对方只是说说自己是律师,你大可以不签,但签了也不能把你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谢谢您的回答,还想麻烦再问下,我上面提到的:
现在房东已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已经告到法院了,法院给我发传票了,我该怎么办呢?要是拖着不去会有什么影响吗?还是应该找一个律师尽快处理这件事情呢?
应该找一个律师尽快处理这件事情,房东是走正式的法律程序起诉你,法院给你发传票,你不到庭也可以判的。
我补充了一下问题,麻烦您抽出一点时间帮我看看,我该怎么办?谢谢
我补充了一下问题,麻烦您抽出一点时间帮我看看,我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