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做了几天不想做了,跟主管说不做了,不给走,签了个劳动合同,那我直接就不来了行不行

今年大四还未毕业,会对我以后找工作有影响么

  在试用期内做了几天不想做了,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直接走人,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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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7
你与单位签合同,但是在试用期的,那么提前3天申请辞职即可,公司不批准的,带上劳动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追问

没给我啊,两份合同他都拿了

追答

那么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

追问

不想那么麻烦,直接闪人有没有问题,毕竟才做了几天

追答

可以直接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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