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上的发货人SHIPPER与报关单位不一致,局长不批,要求写情况说明?

退税调函审核企业货物流,要求提供装箱单等相关资料,提供后提单及装货单相关资料后,提单上的发货人SHIPPER与报关单位不一致,局长退回不批,有遇过这种情况的吗?怎样解释才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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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企业出口的时候自身没有进出口权,找报关单上的外贸公司或者有进出口权的代理做抬头出口的

    这样的话由于提单的shipper 还想把持货权所以提单上的就是真实的货主,报关单上是代理窗口这样理解

    你在做一个代理窗口合同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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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14
有这种情况的,一般三方贸易就会存在的,有时候发货人会直接填写你们客户的公司名字;
第2个回答  2012-11-20
我们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把提单上SHIPPER改了再提交上去的。
没改被退回的还真不知道怎么办~
第3个回答  2018-03-09
提单发货人抬头可以和报关抬头不一致啊。
第4个回答  2018-03-14
SHIPPER 可以发货单位不一致,你们报关单位签一个卖给shipper的合同就ok了
什么狗屁局的局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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