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每年签合同的,请问还没满十年 ,已经8年了 ,就算是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也将视为无固定期限的

如果没有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在工厂已连续工作满8年都是签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是否也算物固定期限的合同

你的合同仍然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想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在下次续签时提出。

如果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46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合同未到期用人解除劳动合同,按下面说的做。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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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9
不是,你们需要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比如你们发快递到公司人事,要求再次续签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手里留有这样的证据,才能证明你们是要求签而单位不签。否则单位会说是和你们协商一致后,你们放弃无固定期限的权利的。追问

谢谢 ,那这样的话被辞退就无法得到补偿了是吗

追答

不是的。如果你们有工资发放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同样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同样在要求赔偿金外还可以要求11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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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1-09
根据你的情况,既然公司与你每年都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劳动者可与公司提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提出后公司没有拒绝的权利,希望你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是公司是否要求的问题,而是法律就这样规定的,因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条件既有签订的时间即10年的规定,也有签订次数的规定,即两次以上。
第3个回答  2012-11-23
不行,必须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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