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上述对象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市级统筹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申报个体工商户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间的月平均纳税额须达到500元(含)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受本条款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需提供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卡;
5.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不需提供);
6.受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受理时间
2015年7月16日- 7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五、受理地点
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
六、表格下载
申请表格和所需资料下载查阅可登录宁波就业创业网:
http://www.nbjy.org.cn。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33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83867108
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 28830077
海曙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7329636
江东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7811397
江北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8001791
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6292807
北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6784040
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86896593
大榭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6762306
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87917553
东钱湖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88366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