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宁波市区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如题所述

一、申报对象
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上述对象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市级统筹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申报个体工商户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间的月平均纳税额须达到500元(含)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受本条款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需提供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卡;
5.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不需提供);
6.受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受理时间
2015年7月16日- 7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五、受理地点
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
六、表格下载
申请表格和所需资料下载查阅可登录宁波就业创业网:http://www.nbjy.org.cn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33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83867108
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 28830077
海曙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7329636
江东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7811397
江北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8001791
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6292807
北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6784040
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86896593
大榭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6762306
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87917553
东钱湖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8836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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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27
 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
  2012年1月1日后在市辖各区新创办创业实体,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人(以下简称村级电商)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经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其中,经认定为网络创业、村级电商且暂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社会保险代理等方式办理社会保险申报及缴费手续。
  2.申报期月均纳税额500元(含)以上(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人员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人不受本款限制)。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市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以后,过渡期内新老证件可通用,过渡期后提供新登记的营业执照,下同);
  4.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
  其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络创业的,还需提供经认定的《宁波市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村级电商的,还需提供政府或依托合作单位建立的农村电子商务县(市)、区级服务中心开具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采用随时申报、按季拨付,拨付时间为每季末的次月。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申报,暂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创业、村级电商,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申报。
  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及申报对象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核。
第2个回答  2017-07-27
可以到当地社保局或者拨打电话12333查询咨询人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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