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5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编办、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 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于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规定,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持以下材料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和现有职工花名册; (三)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四)企业与新招收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新招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及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该意见还规定,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井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审核后,出具{企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审核证明》。企业凭审核证明到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并核定社会保险补贴人数和应补额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