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公司的调岗是否符合规定。若是调岗不符合规定,公司还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之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
因为问题中没有明确的说明调岗的原因是不是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是的话,在这个情形下,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走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确是属于不胜任该岗位,又拒绝调岗的,也可以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上述举措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在实操中还要注意另外一种情形,避免误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岗位和薪酬的描述比较宽泛,比如说你是操作员或者办事员,但是操作工又可以细分很多的岗位(实质是工位),担负着不同的职责。
当劳动合同签订时写的操作工,工厂可以在生产线或车间内部调工位(通俗里还是叫做岗位),但不能跨职能部门调换,例如从办公室办事员的岗位调车间当操作工去;但车间操作工就可以在生产线内部换机器,或者调岗到包装装箱操作工岗位上去。
另外,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避免诸如此类的劳动争议,往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所以也要认真的查看你自己的劳动合同,要知己知彼,不能一厢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