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乡级行政区;
街道,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 ,行政地位与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相同,属乡级行政区,由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特区管辖或由地级市直接管辖。街道的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特区或地级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分类
中国不设市辖区的市(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较大的市(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市辖区或功能区(例: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政分区。
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包括计划单列市)的市辖区或功能区所辖的街道属于正处级行政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包括计划单列市)所代管的县级市所辖的街道属于等同正处级行政区。
地级市的市辖区或功能区所辖的街道、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所辖的街道以及地级市所代管县级市所辖的街道属于乡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