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户口迁移证,但来了之后才知道可以不迁~ 就没在迁入地落户,迁移证现在还在手里。想要恢复原来的户口该怎么恢复?我老家是山西的~
按理说,迁出时,在山西那边的户口已经注销,同时在迁入地也没有户口,这种情况怎么恢复原来的户口?直接回去原地盖章申请恢复?还是要在迁入地办手续?
复制的,灌水的请自重。根据我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回答。好的回答 一律加20分!
无法恢复,只能再重新办理户口迁移。
户口迁出后,迁出地就没有户口了,也就是说户籍不在那里了,政府工作人员也不能恢复户口的。如果现在已经将户口迁出了,没有去迁入地落户,而且又想在迁出地恢复户籍,那只有这样来操作:
1、凭《迁移证》先去迁入地落户,以取得户籍。
2、然后将户口从户口所在地迁出到原先的户口所在地(迁出地),以取得《迁移证》。
3、凭《迁移证》去迁入地将户口落户。至此,户口又在原迁出地恢复了户籍。
扩展资料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