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户口迁移证后没有落户,要重新在原户口所在地落户怎么办?

我2003年上的大学,当时在家乡派出所办理了户口迁移证,可是一直没有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落户,现在毕业了想重新回愿籍(家乡)落户。(原来的户口迁移证还在)
原籍派出所的人说要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和学校各办理一个未落户证明才能重新落户。
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说凭报到证和身份证可以办理。可学校辅导员说学校不能办理未落户证明,还说学校无权过问户口的事。这样我该怎么办?
现在我已是黑户,办不了第二代身份证,急。望高手赐教!

  要重新在原户口所在地落户,具体步骤:
  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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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08
我来回答您!!!
首先告诉您:你的原籍老家的户籍部门说的是有道理的,如果你不在学校的户籍部门开具一份"未落户证明"你的原籍户籍部门是不敢给您落户的,因为担心你重复落户,也就是说担心你把户口落在学校后再在老家落户,学校是没有开"未落户证明"的权利,不过学校也是"不作为",他们应该帮助您到户籍部门办理此事的,学校实在不帮您,你可以问一下学校学生的户口落在了哪个辖区的户籍部门,您自己去办理也是可以的!(一定要拿着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和你自己的身份证)
祝您顺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4-02
确实要办理一个未落户证明才能重新落户,但只需要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就行了。但是一般派出所会要你所在院系出一个证明或情况说明,建议你不要找辅导员,找学院的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很容易的事情,说说情,应该能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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