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不全认可,但是我还是谢谢你的回答砍手110团长。
1.不对法院必须给写收条的,这是不正常表现,是工作态度问题。
2.已经开完庭了,笔录里不会体现的。
3.以前有过这事,交的材料不给写收条,在去找去就找不到了。
法院一般都是不写收条的,没有哪条法律说法院要写收条,这就是正常的。
既然已经过了庭审,已经过了举证期限了,那么法院不收你材料都行。如果有延期举证的,那么肯定要经过质证的,就是还要再开一次庭,还是可以再笔录里体现的。
因为这个法院是很不守信用的,以前出现过,我不想再重蹈覆辙。
一听你回答的问题就知道你不懂法,而且法律意识淡薄,这是一个手续问题或程序问题,也是职业道德问题,收材料写收条是必须的,你如果不懂法就不要乱回答,会误事的,你还是先学学法吧,我这里有个例子,2011年我交了两份重要证据法院都给我丢失了,得回有收条,否则我就说不清了,后来千里条条坐火车到中院复制回来的,因为法院不都是秉公执法的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