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法官的投诉信范文

如题所述

【我投诉的杨洪涛执行员(原法官、副庭长),已经被清除出执行员(法官)之列了】我今天查看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04月10日公布的法官、执行员名单里,已经没有杨洪涛执行员了,祝贺。哈哈。
【请求监督案件执行申请书和控诉信】
姓名:陈平(笔名:陈文伍)
地址:浙江省兰溪市……
电话:……
第3433号案件于2015年8月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指定杨洪涛为承办法官。
立案回浙江兰溪后,8月初,我按《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中的两个公用电话,打了多是没人接,偶尔有一次打通了接电话的正是法官杨洪涛,我就询问案件情况,还没问两句,杨洪涛就不耐烦地说“法律给我半年时间,过了半年案件就终结。你有什么事情就寄书面材料。我们有事也会书面材料过去。不要给我打电话了!”不找承办法官我该找谁?他回说的此案与他无关一样,毫无责任感可言。给我的感觉是他很可能会故意把案件拖过半年也不给执行就终结了。杨洪涛态度极差,蛮横霸道,不负责任,脱离群众路线。随后我查了《民事诉讼法》,幸好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15年8月27日,我接到一个自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人来电说(号码075583501291),不能只选择腾讯作为被执行人,让我重新去深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不然就要驳回申请了!我说根据那条法律法规不能只选择腾讯作为被执行人?他说驳回申请的时候会写。我说,关于这个事,可以给我个书面说明吗?
我心想:已经受理了的案件,还能驳回?上次打电话去问,还嫌麻烦,说有事会书面文件过来。轮到自己就光打电话了?我怎么确定是法官打的?代表南山法院的意见!
本人于2015年12月13日,同时寄出《调查腾讯帐户、划拨欠款申请书》、《申请人对有关强制执行的说明、声明和意见补充》和《公开判决申请书》三份书面文件,至今均未获书面回复,连口头回复也没有。
2016年1月4日,我接到杨洪涛电话(号码),说执行款到了。我说我在北京。他说在外地的可以写两份东西给他就能领到款了。我说我已经给你们法院寄过“划拨申请书”了,还有银行账户。他说拿笔记一下。我拿了笔,他说《领款说明》和《收据》具体内容,他说完内容。我问还没收到执行款就寄收到执行款的收据?我还没问完,他早已强挂了电话。其间我问利息还没有执行?他说可以从新立案。我心想,他操作如此之慢,还是先领到此款再立一案也罢。其间,我说选择汇存在深圳当地开的卡,他说出我的卡的开户行名称和帐号前几位数。我因此确认,我寄给南山法院的《调查腾讯帐户、划拨欠款申请书》、《申请人对有关强制执行的说明、声明和意见补充》等文书,早已转到他手里。然后,我打了很多个电话也没人接。他还要求写上“此案已执行完毕,审请结案”等违背事实、常理和法律法规的内容。申请人连执行款都还没有收到,如何执行完毕,审请结案?
因本人2015年12月29日离开浙江出差到北京,2016年1月5日,朋友帮我代收了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寄出的《领取执行款通知书》。
我知道的南山法院三个电话号码,轮番打,2016年1月6日15:51,杨洪涛终于接了电话。我问执行款怎么还没有到账?他说收据寄了吗?我说钱还没有收到怎么寄收据?他说那你就来法院领啊!他就挂了电话。
2016年1月7日约5点收拾行李从北京赶车前往深圳。
1月8日9:51进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领到执行立案号,但六楼执行局窗口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后说杨洪涛不在。15:38再次进入南山法院,上楼后,终于见到了杨洪涛。我问你是杨法官?他问我是陈平。我说是。我是来领款的。他说身份证给我看下。我说我北京特意跑过来的。他说其实让你寄过来也可以的(昨天刚说让我到法院来领呢!)。我说收据先寄过来就是钱没有收到不行啊。他说现在也得开,写收据,写收条,给(然后把收据单给我填)。我说钱收到了才写收据的吧?他说,写吧,收条写上。我问收条写了什么时候领到钱呐?写了就能领到了是吧?他命令说写上,就给你做一个划款单,领导再审批过,然后办公室主任,财务室主管会计签字,核对过,然后通知银行把单转出去。(他的回答顾左右而言他,我几次想插话转移到正题上,都被他制止)我说我看到按规定这些程序我们自己都可以做的啊!他回说什么自己可以做!我说按规定我们自己也可以找的,找法官签字,院领导签字,财务签字,最后自己领取执行款或划帐。他说不可以。我说我如果交了收据,不会是两三个星期才能领到执行款吧?他说最迟八天。我说我从北京特意赶过来领款的,你照顾下吧?我说这些程序不是很简单的,很快就能办好的啊!
杨洪涛说财务帐户上没有这么多钱。我生气了,我质问说那我的执行款到那里去了?不是通知已经执行到位了啊!他说在帐户上。我说从帐户上转一下不就可以了?
他命令说你办不办手续?把收条写了。我质问说最高院规定领到执行款的同时才交收据啊!我问他最高院是不是这样规定的?他均不回答。
他命令我说,把收条写上?你写不写?我说你们法院通知我是来领款的,不是来交收据的。你们给我的是领取执行款通知,不是办领款手续通知,不是交收据通知。你们法院给我发的是《领取执行款通知书》啊!
他再警告说,你到底办不办手续?写不写收条?不写不要来找我了。我说领款手续可以办,但收据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收到执行款就给收据。我没有收到执行款,怎么交收据?
办理法官杨洪涛转身说:你不要再找我了!并吩咐服务大厅人员,他来了不要理他!
执行局开口就说找那位法官,问了诉讼服务也说找法官。不找他,那我找谁领执行款?
收据是收到了钱物的证明。谁都懂的道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法官杨洪涛竟然不懂!如果大家都这样做,证据不都是伪造证据了?还有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杨洪涛出具的《领取执行款通知书》,只写申请人必须做什么不得有误,但无视申请人的财产权。特别是最后一句“逾期不办理领款手续,不影响案件的流程。”意思是案件申请人是为了案件服务的,而不是案件为了申请人服务的。根本没有把权利人和财产权放在眼里。我不知道“不影响案件的流程”的意思,难道他想把我的执行款,永远放在法院或他自己的账号上?
按广东高院的规定,必须告诉申请人执行日期的。《领取执行款通知书》没有日期,我至今不知道。
以上所述,办理法官杨洪涛在对(2015)深南法执字第3433号案件执行中,涉嫌违法违规违纪操作。比如:强制要求本人预交收款收据,并要求写明执行完毕,涉嫌伪造证据罪,在办案过程中弄虚做假,要求当事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收款收据,至少也是失职犊职罪。本案合法立案,却电话威胁让本人按照他的要求增加被执行人重新立案,否则将驳回申请。当事人对案件执行情况有知情权,但本人至今不知何日将执行款执行到位。除了给本人寄了《领取执行款通知书》外,无其它任何执行情况的书面文件,剥夺本人的知情权。另本人的执行监督权等权利亦被剥夺。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款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付的原则。自执行款到帐之日起7日内,执行员应当将收款时间与收款数额告知相关案件的申请人。”在《领取执行款通知书》中,根本没有写收款时间。另,也没有写被执行人支出了多少执行费用,隐瞒事实。属于违规操作和违规办案。以上多是涉嫌滥用职权罪。等等。
办理法官杨洪涛对本人提出的迅问、异议、质疑,往往置之不理,好像我欠他是的,态度恶劣,极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犊职。
杨洪涛对本人的正式申请书和说明书异议书,也置之不理。涉嫌违法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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