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试用期间,公司对其工作表现并不满意 ,若是公司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间辞退员工,是否合法?辞退是否需要赔偿?
2.试用期员工自动辞职,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其这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是否可以拒绝赔付?
有证据证明其业务未达到公司要求,且经常迟到请假。公司是否能够通过这些证据证明该员工无法胜任该职位,可以将其辞职,同时能够不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的双倍赔偿?
在试用期辞退不合格员工,员工若反过来咬定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公司支付其双倍工资,公司是否可以拒绝?
追答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公司的权利,但是没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问题,公司应该双倍支付工资。
追问您好,请问,员工自己写了一个声明,称“不再对劳动合同事宜提出任何异议”,这样的保证有用吗?
追答有点儿模糊。
能提出准确的哪条劳动法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