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我的试用期是三个月,还想请问下,劳动法有明确的正式规定吗?
加工资是一种约定,没有法律规定。再说对方也只是口头答应,很容易反悔。站在单位的角度,他们会认为约定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签订年限来算。基于单位给出这样一个条件,说明你们的劳动关系还要进行下去,没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到底怎么算,没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