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孕妇的,应给予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双倍标准进行补偿。
怀孕期间公司裁员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没有严重过错,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被辞退了,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让用人单位给付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给予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双倍标准进行补偿。
孕妇有以下情形之一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用人单位一意孤行,坚持要辞退孕妇的话,那么最多赔偿24个月的赔偿金,因为我国劳动法规定,辞退孕妇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被辞退的孕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在一般情况下,符合劳动合同法法定补偿条件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最多赔偿12个月的补偿金的,辞退孕妇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该赔偿双倍的补偿,所以根据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补偿标准来定的话,辞退孕妇最多赔偿不超过24个月。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孕妇坚持要公司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公司也必须履行,不得拒绝,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坚持辞退孕妇,孕妇也没有必要再留在用人单位,拿着24个月的赔偿金好好的休养也是不错的选择。
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标准为:按照怀孕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如果是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那就按照一个月来支付,不满6个月的就按半个月来计算,因为是双倍,所以可以直接按照每满一年赔偿两个月的赔偿金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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