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了25天,中间休息了一天,面试的时候说的是实习期基础工资2200,没有签订合同,现在公司新出台了一份文件,说是在公司工作7天以上60天以内(不包括正式员工)提出辞职按照35元一天结算工资,我想请问,这种合理么?合法么?我这个月辞职的话,这个月的工资要下个月才能拿到,这种可以么?我不是销售人员,但是也跟我订了销售目标(公司单方面制定,并没有和我说过),因为这个月没有达到目标而只发放90%工资,合理么?
意思就是我辞职的话,就只能拿35元一天的是吧。。。那份新出台的文件我没签字,也只能这样么?
追答证据呢?没证据按照当地最低工资,35元*21.75=761.25元,现在应该是没这么低的工资了,第一和第二都违法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泪奔……
再问一个,签订合同是上班第一天就签?还是转正再签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多谢~~~
追答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