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回迁房,不到五年不让过户,我该怎么办,去公证处公证有效吗

想买回迁房,不到五年不让过户,我该怎么办
老人的房子,无老伴,有房产证,过户时房产局说回迁楼产权不到五年不让过户,公证处说可以公证,合同和公证书都是公证处出,等到五年可以拿公证书和房产证过户,不用原房主再出面,老人还有一儿一女,怕老人不在,他家有财产纠纷怎么办,现在这种情况,合同里应该多写些什么或是多加些什么条款以避免日后麻烦。。。跪求解答

不动产的转移以登记生效。这种情况不管公证里写什么,担心的事情都无法避免。

这种情况不给公证的,理由如下:

1、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是必须要经过房屋产权部门的登记的。仅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转移。也就是该房产在办理变更过户之前仍属于原房主。

2、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要经过经过房产局下属房产交易中心的备案登记,这个备案登记到过户登记的期间不可能很长,最多就3个月左右时间。

3、即便有公证过的买卖合同,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仍需要原房主到产权部门办理签字等手续。如果不是法律程序上必有问题。

4、考虑的很对,时间跨度长,原房主出现各种意外的情况可能发生。同时未经房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极可能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

扩展资料;

房屋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对老百姓的生活和社会生产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不少法律法规都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等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

近年来,南京公证处立足民生,服务市民,每年办理的房产买卖合同、房产赠与、房产转让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公证都达数千件。

对于每一个想要安居的人来说购房无疑是必由之路,但要将这一理想变为现实,您还有一段路要走,要完成买、卖的各项程序和手续,这中间您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需要您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在这过程中,公证可以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处理好买卖双方的关系

二手房大多不是空置房,买卖发生在不同的个体之间,而且房屋的状况各不相同,这些都增加了买卖的复杂性,其中购房款的支付和房屋的交付则是更突出的问题:因为购房合同的签订到产权证的变更尚需一段时间,交房等不等产权证下来,买卖合同很难圆满实现。

公证可以为您提供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如购房人怕房子不能如期腾出而不愿先交出房款,那么配合买卖合同公证,您可以办提存公证,将房款提存公证处。

这在法律上视为您已履行了交款义务,售房人可在此基础上按合同实施腾房、交房义务;若双方均按合同履行则公证处会根据双方的指示将房款移交给售房人,否则仍可退还购房者;您也可以在条款中约定,移交房款之日为入住之日,在公证员监督下完成交接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公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17
这种情况我处是不给公证的,理由如下:
1、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是必须要经过房屋产权部门的登记的。仅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转移。也就是该房产在办理变更过户之前仍属于原房主。
2、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要经过经过房产局下属房产交易中心的备案登记,这个备案登记到过户登记的期间不可能很长,最多就3个月左右时间。
3、即便有公证过的买卖合同,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仍需要原房主到产权部门办理签字等手续。如果不是法律程序上必有问题。
4、你考虑的很对,时间跨度长,原房主出现各种意外的情况可能发生。同时未经房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极可能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29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转移以登记生效。
你这种情况不管公证里写什么,你担心的事情都无法避免,劝你另选一套房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7-12
这里要考虑两个问题,
一是在二手房交易时进行房屋公证的法律效益:
很多人考虑到动迁房将来的过户风险想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据本人了解公证处现在对动迁房买卖合同公证事项不受理,现在做的都是委托公证,即房东将将来的交易过户事项委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人(如果办理公证委托事项,受托人尽量不要是买方自己,买方代理卖方有利益冲突,交易中心一般是不允许办理交易过户的),其实类似的公证委托卖方也是可以单方撤销的,从法律上讲,办理这种委托行为也没有什么意义,并且此类公证委托收费要比普通的委托收费高很多。
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仍没有所有权。所以,做了房屋公证后,房子还是卖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证之后,撤销委托书或补办房产证。因此,建议购房者买二手房时还是直接过户比较保险,不要一味贪图便宜。办理房屋公证后,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买房者承担着很大的风险。那么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有什么风险呢?
二、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有很多风险,因此要谨慎考虑
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不动产采用权利登记制度,产权证由房屋管理部门颁发,是唯一的权利凭证。而公证仅仅是对合同真实性的一种确认,合同只能产生债权,不能对抗房产证所代表的物权。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从购房人付款到办理过户登记最终拿到产权证,这段时间对于购房人来说是存在风险的,房款已支付却没有取得房屋产权,所以这个时间越短越好。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尤其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动辄就是上百万甚至几百万,所以提醒购房人,尽量不要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实在要购买,一定要多加小心,建议聘请专业的房产律师,设计合理的交易流程以尽可能降低风险。
具体而言之,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有如下几种风险
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
动迁安置房屋毕竟要满三年才能过户,时间跨度比较长,购买此类房屋的风险与购买普通房屋相比还是会大一些。在购买此类房屋时要注意防范这些方面的法律风险:
购房产权证还没有办出来的房屋,要注意核实动迁安置协议,要求动迁安置协议上的被拆迁人和同住人签字。在动迁安置协议上签字的人可能只有被拆迁人,但法定的同住人是拆迁安置房屋的共有人,所以在购买房产证还没出来的房屋时一定要求同住在买卖合同上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很关键,约定要尽量详细,对付款方式、交房、交易过户、税费承担、户口、抵押、违约等条款要尽量全面,特别是违约条款的设定,要做到既要合法又要能制约对方违约,违约金约定过高法律不予保护,约定过低不能制约对方,所以在违约条款的设置上一定要重视。
动迁房买卖数量不断增加,由于操作过程不规范,导致过户时产生很多问题,最近因交易过户时间缩短到满三年,也产生了很多违约的情况,所以在购买此类房屋时不要太大意,还是要提高风险意识,考虑的情况尽量全面,把可能产生的风险设定在可控的范围内,保证房屋买卖流程有依据,各个环节顺利。在购买房屋涉及大额房款支付时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对交房后产生的专修费、物业费、水电煤有限电视等费用的缴费单尽量保留,以备将来不时之需。
内容出处:http://www.proattorney.cn/h-nd-274.html?_jcp=4_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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