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买到假东西气死人!就去了工商举报,现在工商要我本人去工商局跟店主协商,我能不去吗?

前段时间去商店买了一批养生品打算带回家给爸妈的,谁知道拆开包装后竟然全部是假货!一气之下就拿着假东西去了当地工商局举报那家商店,几天之后也就是现在,工商局打来电话,要我本人去工商局跟店主当面协调,达成赔偿协议,问题是我生活工作的地方跟那家店是在同一个区,怕被店主见到后暗地里报复,所以现在顾虑很大,而工商一定要我去当面协调,我对这方面的意识从来没有过,所以恳请各位给我说说我是去还是不去?以前不是常看电视广告说一定为受骗的消费者保密吗?怎么现在变成这样了?我现在是十分不想去当面协调的,一是为了自己以后的人生安全跟店主的暗地报复,二是怕家人受牵连,大家快给我说说啊,我该怎么办啊?该怎么给工商说?工商刚打电话来了2次叫我过去,现在我该怎么办?政府说的保密举报者身份信息的承诺去哪了??

对于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辖区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对于消费者申诉,实行调解制度,如是确实是假的东西,直接就可以对消费者进行退货,如果不能证明,只能进行调解,当然,如果自己有顾虑,可以要求工商部门进行保密。
法律分析
该法是以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买卖、服务等合同作为赔偿的基础法律关系。本条第一款以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作为其唯一的适用条件。关于欺诈该如何定义,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也有人认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商品欺诈,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有欺诈行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假冒伪劣的商品,包括假货、冒牌货、伪装真货的商品以及质量低劣的的商品。服务欺诈,是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以偷工减料、以假充真、欺骗糊弄、多收费、名不副实等手段,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而做出接受服务的意思表示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欺诈应包括:一、主观上,经营者有欺诈之故意。二、客观上,经营者实施了欺诈行为。三、消费者陷入错误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消费者处于对商品或者服务拥有的信息量较少的地位,要求其提供确信证据证实经营者存在欺诈故意,其可行性有所困难。对此困境,应从客观标准来判断经营者的主观状态。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都有客观标准,只要消费者举证证明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明显违背了客观标准,则应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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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6
1、如果自己有顾虑,可以要求工商部门进行保密。对于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辖区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对于消费者申诉,实行调解制度,如是确实是假的东西,直接就可以对你进行退货,如果不能证明,只能进行调解。
2、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第2个回答  2012-09-03
关键是看你要达到什么目的,如果你想拿钱回来那就必须自己过去协调,这个没有保密制度的,属于消费调解。如果你不想要拿钱回来的话就别去了,直接告诉工商局处罚这家商店就可以了,这个有保密制度的。
第3个回答  2015-09-15
当然可以不去,既然是受害者凭什么受害人去找店主协商,如果工商局不受理你就可以315举报,不用找店主协商,应该是店主找你协商也不会你你找店主协商啊。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0
对于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辖区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对于消费者申诉,实行调解制度,如是确实是假的东西,直接就可以对你进行退货,如果不能证明,只能进行调解,当然,如果你有顾虑,可以要求工商部门进行保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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