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中有个公司为员工培训,并约定服务期1年,我可以随时走嘛?

我刚进公司就签了劳动合同,里面有明确写明试用期(时间为6个月),但里面还有个“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写明公司为员工支付培训费进行专项培训(其实也没有专业的都是前岗位的员工教了一个多星期),并约定服务期为1年,若违约,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处理。假如我做了4个月想辞职,可以嘛?假如辞职了,违反那个约定了嘛?我要承担责任嘛?求大家解答!谢谢了

岗前培训不属专项培训,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责任条款无效,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追问

怎么培训才叫专项培训呢?

追答

专项培训就是指对于某一个技能给予的培训.

对于专项培训的构成有以下两方面
一,要针对劳动者本人。
二:有明确的费用支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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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6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2个回答  2012-09-06
如果公司对你进行了专业培训,那么你必须按照约定的服务期工作。如果违约,那么你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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