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如题所述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过去各项税收滞纳金的提法,用语更为规范。税收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税收滞纳金既包括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也包括其他税种的滞纳金。

参考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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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3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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