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欲裁员,但提前发了一份合同书《关于预发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协议》,协议书的大概内容是:公司从2006开始已在每月工资中预发了离职员工工龄工资作为员工离职的经济补偿,具体有下面几条:1.在公司工作的劳动者的薪资是本地最低保障薪资,其余是超产奖和福利奖。2.预发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采用员工自主选择,员工可选择现在的在工资中预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预发离职员工工龄工资),或可选择在公司提前解除你劳动合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3.选择现在的在工资中预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预发离职员工工龄工资)的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本协议,协议双方签字有效。4.不与公司签订本协议的员工,选择在公司提前解除你劳动合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5.协议前所领取的预发工龄工资继续有效。6.7此协议的解释权属于公司等条款。!!!!! 此合同在签订前从来没说过已经付了这笔钱,但公司大部分员工已经签了,所以不得不也签了(人家都签了,就少数人不签,就变成少数人是傻瓜了,郁闷),我就想问问,如果真的裁员并且就裁到我了,我真的就一分钱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