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相裁员,不肯付赔偿金,懂的大侠帮帮忙处处主意~~万分感谢中

我在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工作了4年行政,签的是人才外包合同,合同上没有注明具体岗位和工作内容,但是有条款写明:公司有权变更岗位和薪资,员工不服从安排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当初为了继续工作被迫签了,现在说要裁员,让我自己走人不付赔偿,否则就换岗做销售去,问这个事有可能劳动仲裁吗?能赢吗?

  可以仲裁,“公司有权变更岗位和薪资,员工不服从安排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第26条所说的“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违背了第35条的规定,所以是无效的。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追问

由于合同中没有注明我是什么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我应该如何取证证明我的工作职责和内容呢,拍点视频之类的可以作为证据吗?公司有OA系统,系统上有人员基本信息和职位等,这个可以作为证据吗?

追答

你的工作性质可以让用人单位来证明,这叫举证责任倒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举证,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说的也可以做为证据,说明证据来源。另外,还可以请同事做证,你在某个岗位,某个岗位必定有你及你的领导在某些文件资料上的签字,这些签字就能证明你的工作性质,不在这个岗位工作的话,是没有必要在这些文件资料上签字的。

追问

万分感谢你的回答~~谢谢~~还有个问题就是如果公司提出降薪换岗(还是我原来的岗位或者是让我去很远的地方上班),我单方面不同意换岗他们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追答

降薪也是变更劳动合同,当然可以拒绝。即使是仍然搞销售,变更地址也是变更劳动合同,同样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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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8
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的
建议团结 起来,一起去劳动仲裁的
达到一定人数
ZF往往会很重视,

好运
第2个回答  2011-12-09
公司有权变更岗位和薪资,员工不服从安排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第26条所说的“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违背了第35条的规定,所以是无效的。
第3个回答  2011-12-09
可以仲裁,“公司有权变更岗位和薪资,员工不服从安排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第26条所说的“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违背了第35条的规定,所以是无效的。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第4个回答  2011-12-09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状况达到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者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者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只有企业存在以上情形方可进行裁员。
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裁员应按以下程序: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并实施该方案。
并且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没有经过以上程序,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那单位的裁员行为即是违法的,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详情可以找律师面谈。
纵横法律网 陈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