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工作了4年行政,签的是人才外包合同,合同上没有注明具体岗位和工作内容,但是有条款写明:公司有权变更岗位和薪资,员工不服从安排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当初为了继续工作被迫签了,现在说要裁员,让我自己走人不付赔偿,否则就换岗做销售去,问这个事有可能劳动仲裁吗?能赢吗?
由于合同中没有注明我是什么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我应该如何取证证明我的工作职责和内容呢,拍点视频之类的可以作为证据吗?公司有OA系统,系统上有人员基本信息和职位等,这个可以作为证据吗?
追答你的工作性质可以让用人单位来证明,这叫举证责任倒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举证,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说的也可以做为证据,说明证据来源。另外,还可以请同事做证,你在某个岗位,某个岗位必定有你及你的领导在某些文件资料上的签字,这些签字就能证明你的工作性质,不在这个岗位工作的话,是没有必要在这些文件资料上签字的。
万分感谢你的回答~~谢谢~~还有个问题就是如果公司提出降薪换岗(还是我原来的岗位或者是让我去很远的地方上班),我单方面不同意换岗他们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追答降薪也是变更劳动合同,当然可以拒绝。即使是仍然搞销售,变更地址也是变更劳动合同,同样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