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或裁定书中本院认为的内容,可否是判决或裁定的结论,法律效力如何

背着其中的合伙人签订转让协议书,受转让人未能签订合伙协议书,也未得到合伙企业出具的出资证明。通过诉讼,一审二审及高院在判决书和裁定书中的本院认为里,说了一些推理的话,并写明合伙关系成立,但判决结论对合伙关系不置可否。受转让人以此为凭,不准该企业经营生产长达4年之久,至今仍然停产。当事人就这些法院认为的合伙关系成立之说,能否继续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判决书或裁定书中本院认为的内容,不能作为判决或裁定的结论,但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根据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本院认为”的部分,属于对判决结论的说理和解释。从说理和解释推导出判决结论。

“本院认为”的说理和解释部分,可以在说理的同时,直接写明判决结论。这里的写明判决结论是判决书写作的问题涉及认证是否充分的问题,不涉及法律效力。判决书的效力体现在判决结论部分。

扩展资料:

判决主文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而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是人民法院就认定的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所作的叙述,其本身并不构成判项的内容。

证据说理是判决书说理论证的起点。“证据与事实相统一、事实与法律相统一”是判决书说理的最基本要求。认定的事实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适用的法律必须基于相应的事实。

简言之,证据证明事实,事实适用法律。一方面,证据说理是事实说理、得出裁判结论的前提;另一方面,证据说理也是判决书说理的必然要求。

为保证判决书证据的说理性,撰写判决书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即:内容上必须包含双方都提供了什么证据、法院认定了什么证据、认定证据内容是什么、其证明力如何以及法院未予认定的证据及其原因所在。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最高法院案例: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不能作为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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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1、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本院认为的部分,属于对判决结论的说理和解释。从说理和解释推导出判决结论。
  2、本院认为的说理和解释部分,可以在说理的同时,直接写明判决结论。这里的写明判决结论是判决书写作的问题涉及认证是否充分的问题,不涉及法律效力。判决书的效力体现在判决结论部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那个判决是什么时候出的?先查一下时效,但是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申诉到最高法的。(我在最高法再审立案庭做过实习)
如果就案件事实来讲的话,是可以申诉的,这是对法律事实认定的错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8-02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时效过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8-02
大家有没有看两会的报告,执行率才百分之二十多 判决书不是一张白纸。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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