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单位工作有十余年 最长的临时员工有三十多年的老员工,前几年单位把我们推给劳务派遣公司托管,现在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劳务派遣公司来跟我们签订为期两年一签的合同。大家也认了跟派遣公司签合同,但工资、福利、管理都归现在公司,派遣公司只签合同时露下面见过他们。上半年跟劳务派遣公司续签了两年的合同,现在公司又给我们拿来一个上岗协议要我们签,而且协议内容条条针对职工,刺痛了职工的心,比如:设备故障维修费用由职工平摊;有十多条违反纪律(小事)直接开除等规定,大家都知道是不平等条约协议。但单位说不签就不用来上班了。这事引起了职工的情绪暴动。请问律师朋友,我们可以不签此协议吗?根据是什么?怎么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谢谢关系农民工兄弟的律师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