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我们和A公司签订的合同,分三次付款,第一次付款给A公司,第二次付款给和A公司有业务来往的B公司(支票收款人是后补的),第三次付款的收款人A公司进到自己法人的账户里了也就计做C,但是A公司又是找D公司开的票,最简单的处理方法是什么,能不能找这几个人开个证明都把印鉴盖上,或者说是让这三家把款退回来重新打,但是账务怎么处理,谢谢大家
就是因为财务做账麻烦,才想一个解决的办法,怎么解决
关键是收到我们支票的那家后补的收款人都不一样,现在已经这样了 ,应该怎么做呢
追答这个是好麻烦了,写个几方协议盖章应该会好点
追问没有写过这种协议,大概怎么写
追答我也没写过,呵呵,百度搜搜
追问找不到相关的东西,谢谢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