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又不理赔

3月21日,车辆发生小刮擦,报警处理后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受理了。由于事故处理经验不足,没有拍照当时签字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为双方签字后就可以处理了。车放在4S店维修后,对方各种推脱,经4S店、保险公司的人员与对方沟通后,还是说要4月底付维修费。对方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建议我这样的情况在法院起诉,但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与交警沟通,需双方到场才给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并且说这种情况算经济纠纷,交警不参与。对方现在就是不想处理这件事的态度,也就是想自己修自己的车。其实因为理赔金额才1000元,我实在沟通不下,在3月29日自己付钱给4S店了,但如果到4月底还沟通不下来,我只能走法院,但我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如何补办?对方就不到现场,我就无法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就是免赔?交警就叫我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叫我去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去法院告。这个事情就进入了死循环了,也就是拿不到维修费了。

这么点钱,不用这样搞。打电话给太平洋或保险行业协会、保监会投诉一下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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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08
一定要起诉这种无赖,这种人越来越多了,他们就是抓住没有多少钱一点点小事你不会搞那么大滴,所以他们就想赖皮,一定要起诉给他们教训!
第2个回答  2014-04-03
交警的做法有问题,既然是纯车损事故,在事故现场已经收集的充分的证据表明对方全责的话,当场就应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没有按照事故处理的程序出具事故认定书而单独叫你去找对方保险公司那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明事故责任的主要依据,没有改材料原则上对方保险公司根本不需要理会你。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4-03
第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是一人一份并有存档的,如果当时交警没有给你的话,这视为认定书没有送达,可以投诉的。你也可以去交警队要求复印交警队存档件,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第二:保险已经受理,对方应该也在保险单子上签了字。对方只需要拿你的发票去保险公司报销就可以。对方不处理,你走法院程序的话,双方都麻烦。
第三:1000元,就在交强险额度内,想不通对方为什么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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