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车辆发生小刮擦,报警处理后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受理了。由于事故处理经验不足,没有拍照当时签字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为双方签字后就可以处理了。车放在4S店维修后,对方各种推脱,经4S店、保险公司的人员与对方沟通后,还是说要4月底付维修费。对方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建议我这样的情况在法院起诉,但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与交警沟通,需双方到场才给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并且说这种情况算经济纠纷,交警不参与。对方现在就是不想处理这件事的态度,也就是想自己修自己的车。其实因为理赔金额才1000元,我实在沟通不下,在3月29日自己付钱给4S店了,但如果到4月底还沟通不下来,我只能走法院,但我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如何补办?对方就不到现场,我就无法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就是免赔?交警就叫我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叫我去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去法院告。这个事情就进入了死循环了,也就是拿不到维修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