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有何缺点

如题所述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缺点:

1、没有具体规定人民的权利,以及实现权利的保障。

2、没有采取地方分权制,不利于民国的巩固。

3、没有贯彻五权宪法的理论。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献。

1912年3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11日公布施行。计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七章,共五十六条。

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胜利的重要成果,是一个具有历史性的进步。1914年5月废除,由《中华民国约法》取代。

扩展资料: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内容:

1、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和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

2、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

3、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实行责任内阁制: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历史意义:政治体制:民主共和制。

它是中国近代第一部资产阶级的民主宪法。它从法律上宣告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成为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一座丰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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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23
对帝国主义妥协退让,承认清朝与殖民者签订的一切不平等同样及帝国主义的利益(是资产阶级的局限性虽然具有革命性,但是也具有软弱性和妥协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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