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但是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对方,需要赔偿吗

公司一员工在2015.3.20合同已经终止,现因公司想跟对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又没有提前30天通知对方。这样公司需要赔偿吗?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法律分析
合同到期前,公司未提前30日书面告知即终止合同,应向其支付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即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单方面不想续签劳动合同,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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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7

    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需要提前通知。

    要看各省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是否有提前通知的规定。全国绝大多数省份没有这个规定。北京市有这个提前通知的地方性规定。有地方性规定的按照地方性规定执行。没有地方性规定的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提前通知的也就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如果没有地方性规定,那么再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合同到期前单位或者劳动者应当提前通知对方是否续签的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双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没有提前通知也就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23
需要单位赔偿。
如果到期没有办理解约手续,视为自动续约。
续约期间解除合同,加倍赔偿。
请参看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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