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工厂里工作,试用期刚刚完了,现在我感觉单位的待遇不好,我想在刚刚到期那天离职(我在9月17号开始上班,想在12月17号离职)。在试用期内,我和单位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单位说要我根据单位的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离职,要不然就扣除所押的工资,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如果要有试用期是否要先签定劳动合同,还是口头承诺就可以呢?不签定劳动合同能否进行试用期?还有,公司里说有相关的培训,但是现在使用期都快过了,我还没有进行过单位的任何培训,就连公司里的一些管理规定都没见到过,公司在新人进来的时候也不进行培训,这样,我现在想走了,能拿到所有的工资就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