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加上提成1000块共6000块,我在这家
公司工作8个月,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在离职后公司也没有支付拖欠的工资。在向劳动局起诉后,劳动局介入此案之后,劳动局要求老板与我协商,而他也一直拒绝与我协商。他以我在过去工作期间,以谎报业务业绩人数来欺骗公司为由,说要反过来起诉我,当然他没有什么强硬的证据来证明我谎报业绩单人数,当时的会计和领导也同意并收录了这四张单,另外我也没有拿过这四张单的提成。请问我现在还要追讨工资应该怎么办?如果他真的以这个理由来起诉我又怎么办?还有如果他恶意报复我,我又应该怎么办?
我现在觉得自己受到了恶意威胁,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