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并且还要反过来起诉我

事情是这样的,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加上提成1000块共6000块,我在这家
公司工作8个月,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在离职后公司也没有支付拖欠的工资。在向劳动局起诉后,劳动局介入此案之后,劳动局要求老板与我协商,而他也一直拒绝与我协商。他以我在过去工作期间,以谎报业务业绩人数来欺骗公司为由,说要反过来起诉我,当然他没有什么强硬的证据来证明我谎报业绩单人数,当时的会计和领导也同意并收录了这四张单,另外我也没有拿过这四张单的提成。请问我现在还要追讨工资应该怎么办?如果他真的以这个理由来起诉我又怎么办?还有如果他恶意报复我,我又应该怎么办?
我现在觉得自己受到了恶意威胁,我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