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还要起诉我

事情是这样的,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加上提成1000块共6000块,我在这家
公司工作8个月,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在离职后公司也没有支付拖欠的工资。在向劳动局起诉,劳动局介入此案之后,劳动局要求老板与我协商,而他也一直拒绝与我协商。他以我在过去工作期间,以谎报业务业绩人数来欺骗公司为由,说要反过来起诉我,当然他没有什么强硬的证据来证明我谎报业绩单人数,当时的会计和领导也同意并收录了这四张单,另外我也没有拿过这四张单的提成。请问我现在还要追讨工资应该怎么办?如果他真的以这个理由来起诉我又怎么办?去劳工局备案起诉追讨工资的时候,我们是三个人一起去的,我的职务是业务员,另外两个分别是程序员,设计员。因为我代表人,老板看我不爽,他故意找借口来不想给工资我,甚至还吓唬我要去起诉我。原因是我是业务员,这间公司是做APP软件的,专门和幼儿园合作,业务员与幼儿园签约的人数高于100人,就能得到250块提成,100人以下只有150块,所以我当时签下的业务单,都填了高于100人,后来老板就以这个借口来吓唬我要起诉我,还说继续闹下去对我没有好处。还有他至今都没有出面和我们协商过,一直在背后和我协商的是他的妹妹,也是这间公司的会计。我也询问过律师意见,如果老板以这个理由来起诉我,加上他没有什么证据,是完全告不了我的。现在我就是觉得很不爽,想去采取律法仲裁,和他干到底,因为他实在欺人太甚。

  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还以其他理由起诉劳动者,劳动者应当积极参与劳动仲裁的应诉,收集证据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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