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录用通知书并不属于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已经录取了劳动者,劳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办理入职手续,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一系列事项的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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