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生因校园欺凌被判刑,校园监管是否也有责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9-10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9月4日报道:14名女学生皆因校园欺凌被判刑,其中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轻的行政处罚。为了帮助这14名校园“小霸王”们顺利回归校园,通州法院开展了“运河启航计划”之未成年犯少年课堂活动,联合通州某学校,共同对14名罪错少年进行为期一周的法制教育。这14名女孩是某教育学院的学生,还有二年就要毕业了,这些人中平均17岁,最小15岁,法院以强制侮辱罪判罚。我留意到新闻用的词是“罪错少年”,而非以前认知里的“少年犯”。

我看到对这14名罪错少年进行的是“为期一周”的法制教育。

我还重点留意到“这14名女孩是某教育学院的学生”。

教育学院不应该是培养教师的院校吗?教育学院怎么会有未成年女生?这样的学生能培养出来当老师吗?为期一周的法制教育有用吗?她们是不是“少年犯”?

因为家有同龄女儿,将来有一天也会住集体宿舍,过校园生活,比较关注校园霸凌方面的话题。因为怕她会被欺侮,也担心她会欺侮别人。关于校园霸凌,我历来的观点都是:打人的和被打的都不是好孩子!
我想表达的观点之一是:对校园欺凌应该零容忍。未成年女生因校园欺凌被判刑,最应该问责的是他们的父母;如果是同一所学校的14名学生,那就是校风问题,校园监管当然有责任。

2013年,山东艺术设计学校就有一个16岁的女生小雨(化名)被室友殴打4小时,上了新闻。北京这14名犯“强制侮辱罪”的未成年少女想来也是因为对同学实施了暴力。事件发生后,都有问责“校园监管”的声音。

2016年,中国在美留学生酷刑绑架案3名主犯翟芸瑶、章鑫磊和杨玉菡分别被判13年、6年和10年刑期。事件发生后,极少听到对美国“校园监管”的问责。

这大概是因为,2015年4月,美国各州都通过了反霸凌法,在刑法上对实施暴力欺凌的犯罪主体判刑很重。美国法律将打人、吐口水、推搡、拍裸照,甚至精神贬低等行为都等定性为霸凌。情节严重者会被学校开除;对有些行为恶劣的惯犯学生,无论是否满18岁,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留学生绑架案主犯如果要问责学校,是否要追溯到这些女生的幼儿园、小学甚至中学?是怎么培养出来这样的学生一路升学的?孩子出了事,都“归罪于外”、归罪于学校,是对学校、对老师最大的不公。要归罪,要问责,最该归罪和问责的是他们的父母,不应该把他们生出来。

在北美,家庭、学校、社会对校园霸凌是零容忍。从幼儿园开始,学校就反复强调学生的正确的行为规范。在校期间,同学之间是身体零接触(no touch)。孩子学习不好,学校一般不会找家长,但孩子如果行为失当,比如和同学不友善相处、主动触碰同学身体、说了不友好的话等等,学校一定会给家长写通知、约见家长。小学时,学生们就很明确地知道什么行为属于霸凌。不止是打骂同学属于霸凌行为,甚至冷落同学都属于此范围。比如两个孩子正在玩游戏,第三个孩子要求加入,如果这个游戏不是只能由两个人玩的,那么就不得拒绝第三个孩子,否则就属于霸凌。学生一旦投诉说被霸凌,校长、老师都会高度重视,一定会调查、处理,约谈欺负人的学生家长。处理结果可能达不到受害家长的要求,但校方绝不会让受害家长息事宁人。
我想表达的观点二是:我们对未成年人犯罪太过宽容了。

“判刑后女生们都表示很想回学校继续学业,学校也表示愿意接收,但要看表现,要签订协议……”情节严重的,难道不应该开除永不录用吗?所谓杀一儆百。

季羡林先生在90岁左右时说:根据我的观察,坏人,同一切有毒的动植物一样,是并不知道自己是坏人的,是毒物的。根据我的观察,我还发现,坏人是不会改好的。

没有对别人生命和人格的尊重、没有对法律法规和制度敬畏心的学生,是不可能教育好的,校园监管也起不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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