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要求员工写申请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公司搬迁要求员工写申请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要求违法,劳动者可以不写。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比如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双倍的赔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如果拒绝,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应或者申请仲裁。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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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5
建议不要写这样的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否则你们不会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如果一定要写,也应当在申请书中写明你们离职的原因是因为公司搬迁的原因,而非自愿。建议你们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公司搬迁属于单方变更合同的履行,属于违约行为,你们可以要求公司协商补偿问题。你们也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局投诉处理。好运!
第2个回答  2012-06-05
你们公司是想解除与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又不想给你们进行经济补偿所以才让你们写自愿解除申请。
建议:不理会公司的要求,公司如果实在不愿与你们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让公司提出解除。这样就可以得到解除补偿。
第3个回答  2012-06-05
千万别写啊,写了就没补偿了,公司这是想省钱啊,在吭你们.按劳动发规定,公司搬迁,如果员工不愿意去的话,就要解除劳动合同,是要补偿员工的.公司这是在耍小聪明啊
第4个回答  2012-06-05
改变工作地点可以双方协定变更,或者重新签订新合同,不需要解除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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