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里面说补签合同仍然要赔双倍的,只要你本人没有过错,可是有些说法说补签了合同会不被支持,现在在考虑要不要仲裁,要求被支持的可能性大么?
这家公司即使在补签合同后直到离职也不给劳动合同也从未缴纳保险,现在合同仍在对方手上,调解的时候对方拿出来了已经盖章。
在上海,希望得到有经验及专业人士的解答。
补签的合同期限涵盖了在职期间,但是最后签名落款日期是补签当日,是否可以以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
我知道1年时效 没过 还不到一年
追答时效没过,可以主张9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如你所说,依据参见实施条例;
劳动关系续存期间,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