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汇款到收款单位,对方开具了2张增值税发票的抬头一个是汇款单位名称,另一个抬头是别家公司名称,但是

付了一张现金收据,这样可以吗?为什么?

是不行的.
就算付了收据,这样算什么呢?如果收据的署名是别家公司,但是你款又打给汇款单位,
如果收据的署名是汇款单位,那他一样要开齐票给你.

最好的做法就是把别家公司的发票退回,以便他这个月作废,跨月人家也不一定愿意退了.(要退的话赶紧叫人家作废先)
然后叫收款单位按余下的金额开具税票.

另一种做法:
你开收据给汇款单位,作为他们把少开的金额退还给你.
另外叫别家公司开张收据给你,作为你付现金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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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这个问题的焦点是:增值税发票的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即付款方向不一致。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有相关的规定。国税局对这类发票的抵扣会很严格
你们现在的做可以:
方法一,发票全部由收款单位开具给你公司,付款方向一致
方法二,开收据收回多支付的汇款,即通过现金空收空支,付款方向一致。如果金额较大要慎重,大额现金支付也是国税局检查的重点。
建议你在以后的采购中直接找供应商,减少与中间商的采购业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24
应该是可以的,因为可以委托代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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