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加班不给加班费,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我去年12月在一家儿童家具品牌所属的直营店做导购,因在商场,时间较长,公司实行两倒班的上班制度,过年公司下发了带薪年假的通知,入职满一年有15天带薪年假,这个店只有我们两个人,同事回家15天,这期间我一个人上大班,现在同事回来了,我跟我们的直属领导谈加班费的事,她说公司没有加班费这一说,实习期员工更没有。因我还在实习期,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有这几个月的排班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我需要哪些证据证明我在其公司工作,怎么证明我加班过,法定假日的三薪我该怎么跟公司要

对于劳动纠纷案件,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应当提交的基本材料如下:
(1)劳动关系证明。
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提交劳动合同、工作记录、工装、工号牌或者名片,能够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
(2)身份证明。
证明你本人的合法身份,可以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合法证件即可
(3)工资数额证明。
这是你索要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显示,也可以提交工资条、工资卡汇款记录等。
(4)加班加点证明。
因为本案中你要主张加班工资,那么你需要对自己的加班事实进行举证,比如节假日上班的打卡记录、工作日志、工作邮件、同事证言等。
(5)年终奖证明。
你要主张单位发放年终奖,需要证明单位有年终奖且你有工作业绩有资格领取,这个你可以通过单位的职工手册、劳动合同约定,绩效工资考核文件等方式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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