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参加工作,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一周工作40小时(8小时工作制,每周5天)。

如题,我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规定中的实习期,现在是第二个月。合同规定40小时工作制,但是我从上个月31号已经连续工作22天,一天都没休息,每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左右,没有加班费,那我该怎么办?不要告诉我忍啥的P话,我就是忍不了了,才上来问的。

朋友你好!
劳动法 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条文如下: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结合你的劳动合同,看看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你觉得用人单位违法了,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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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1
你没有找到下家之前,最好匿名投诉,证据要充分,你现在你也捞不着什么好处,实习是不是没多少钱。唉 想当年我开始工作时试用期6个月干的活比劳改犯还他们累,总之又累有危险,七八年里三四个人都掉了手指,那时没有劳动法和什么劳动合同法 劳务市场还不是开放,如果还没档案。应聘时这一页可以不要。
第2个回答  2012-08-21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8-21
你可以和企业协商加班工资和按照合同条款上班,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当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有错误的到法院起诉!
第4个回答  2012-08-21
你要是想在那继续上班就什么都别说,要是不想上那你就把你每天上班的时间记录好还有考勤,还有你上班的工作证,拿着这些到劳动稽查大队去投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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