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1、责任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於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2)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主体关系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於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後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

(2)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3、成立条件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所成立的连带清偿责任当事者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连带债务,即合同约定的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民法和商法所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连带责任的成立条件是: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扩展资料:

虚假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推荐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责任。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不能提供商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承担赔偿责任;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是新《消法》的一个亮点。同时,根据新《消法》,不论是明知还是不知,只要设计、制作和发布了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说,这会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更加注重事先的审核义务,更加注重自身的信誉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如果不能提供商品和服务经营者的相关信息,需要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说。

根据新《消法》,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往的《广告法》中没有把‘个人’纳入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范围。

实际上,很多虚假广告是个人代言的。此次修改对此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这是一个进步。”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连带清偿责任

百度百科——连带责任

人民网——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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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0

1、责任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於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2)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成立条件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所成立的连带清偿责任当事者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连带债务,即合同约定的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民法和商法所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连带责任的成立条件是: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3、主体关系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於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後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

(2)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连带责任

百度百科-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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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4

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於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连带清偿责任】

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于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後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见,这种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根据《民法通则》第5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债务是应当清偿的,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就是清偿,即彻底的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说,连带赔偿责任就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但在法律文书中一般是用“连带赔偿”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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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6-04

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如下:

一,承担责任区别:

1、无限责任是对债务人个体而言,是用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不仅是投入到企业的,而是全部个人财产,哪怕没有财产了,等以后有财产的时候,还要承担该债务责任。

2、无限连带责任是对多个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每个债务人不仅要承担上述中的无限责任,而且对于债权人而言,债务人相互之间是连带的关系,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务,债务人不得拒绝。

二、赔偿方面区别:

1、无限责任即债务人应该赔偿全部损失,直至完全赔偿。如果债务人现有财产只够赔偿一部分,那么以后发现他还有其他财产,还可以向他主张赔偿剩余的损失。

2、无限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的,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三、债务方面区别:

1、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2、无限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部分财产承担责任。例如《海商法》第十一章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有限责任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限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限责任

第4个回答  2020-01-26
  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于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後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此外,《民法通则》第89条、《经济合同法》第15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因保证而承担连带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
  《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见,这种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根据《民法通则》第5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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