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l8 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原值为12 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 000平方米。2009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 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l90 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 400万元。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 具 普通 发 票。
(2)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 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2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三轮摩托车28 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 080万元。
(3)全年外购原材料均取 得 增值税 专用 发 票,购货合同记载支付材料价款共计35 000万元、增值税 进项税额5 950万元。运输合同记载支付运输公司的 运输费用l l00万元,取得 运输 公司 开 具的公路 内河 运输 发 票。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ll 0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9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 发费用800万元,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300万元;不含印花税和房产税)、销售费用7 600万元、财务费用2 100万元。
(5)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 60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500万元;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618.6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l8.6万元)。
(7)8月20日,取得摩托车代销商赞助的一批原材料并取 得 增值 税专用 发 票,注明材料金额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8)10月6日,该摩托车生产企业合并~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 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 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摩托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 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
(9)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l70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
(10)2009年度,该摩托车生产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
①增值税=(87 400+10 080)×17%一5 950一1 100×7%=16 571.6—5 950-77=10 544.6万元
②消费税=(87 400+10 080)×10%=9 748万元
③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0 544.6+9 748)×(7%+3%)=2 029.26万元
④城镇土地使用税=80 000×4÷10 000=32万元
⑤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7 400+468+10 080一190 000×0.28—28 000×0.22一ll 000-7 600—2 100一3 600+130+170+90—9 748-2 029.26=2 900.74万元
企业所得税=(2 900.74—620)×25%=570.19万元(说明:假定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消费税税率l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计算房产税房产余税的扣除比例2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4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出计算步骤)。
(1)分别指出企业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各种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
(2)计算企业2009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
(3)分别指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解答:
(1)分析错误并计算应补税额
①增值税计算有误。
开 具 普通 发 票收取的运费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受赠的材料也应抵扣进项税;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转出。
应补缴增值税=468/(1+17%)×17%-5.1+(618.6-18.6) ×17%+18.6/(1-7%)×7%=166.3(万元)
②消费税计算有误。
开 具 普通 发 票 收取的运费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收入计算消费税。
应补缴消费税=468/(1+17%)×10%=40(万元)
③应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6.3+40)×(7%+3%)=20.63(万元)
④应补缴房产税=12000×(1-20%)×1.2%=115.2(万元)
⑤应补缴印花税
=(87400+10080+35000+5950)×0.3‰+(468+1100)×0.5‰
= 41.53 + 0.78 = 42.31(万元)
(2)计算会计利润
收入总额= 87400 + 468/(1+17%)+10080+30+5.1+130+90+170
= 98305.1(万元)
成本=190000×0.28+28000×0.22=59360(万元)
利润总额=98305.1-59360-11000-115.2-42.31-7600-2100-3600-103.4(进项税额转出增加营业外支出)-9788-2029.26-20.63=2546.3(万元)
(3)说明所得税计算错误
该企业招待费可扣除金额计算有误
招待费限额
=900×60%=540 > [87400+10080+468/(1+17%)]×5‰=489.4万元
招待费调整=900-489.4=410.6(万元)
新技术研发费可加扣50%,加扣金额400万元。
支付其他企业的管理费300万元不得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2546.3×12%=305.56万元,实际捐赠500万元。调增500-305.56=194.44(万元)
境内居民企业130万元股息收入和9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都属于免税收入。
可弥补合并企业亏损=(5700-3200)×6%=150(万元)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546.3+410.6+194.44-400+300-130-90-150-170=2511.34(万元)
境内应纳所得税额=2511.34×25%=627.84(万元)
境外所得抵扣限额=170/(1-15%)×25%=50(万元)
境外实纳税=170/(1-15%)×15%=30(万元)
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627.84+50-30=647.84(万元)
个人所得税案例
2.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0年收入情况如下:
(1)1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 800元。1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 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
(2)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 000元。
(3)3月取得国内B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18 000元。
(4)4月取得上年度奖金36 000元,王某当月的工资为4 500元。
(5)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 800元和l2 000元。
(6)5月在业余时间为一家民营企业开发了一项技术,取得收入40 000元。适逢该民营企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开展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活动,当即从中捐赠20000元,同时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向某地农村义务教育捐款8 000元,均取得了相关捐赠证明。税法试题卷第l3页(共17页)
(7)6月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l次,每次报酬为1 200元。6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4次。
(8)7月转让国内C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l5 320.60元,同月转让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l80000元,在境外未缴纳税款。
(9)8月开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属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合同期内作为该外商投资企业雇员,每月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薪金18 000元,同时每月取得派遣公司发给的工资4 500元。
(10)A上市公司于2010年11月与王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A上市公司支付已在本公司任职8年的王某经济补偿金115 000元(A上市公司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5 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王某l.2月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2)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4月取得全年奖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王某5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某民营企业5月支付王某技术开发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7)计算培训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课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8)计算王某7月转让境内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计算王某8月从外资企业取得收入时应由外资企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10)计算王某8月从派遣单位取得工资收入时应由派遣单位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11)计算公司l l月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计算王某l.2月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 3800-800-800)×10%+( 3800-400-800)×10%=220+260=480(元)
(2)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5000×(1-20%)×30%-2000=6400(元)
(3)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8000×50%×20%=1800(元)
(4)计算王某4月取得全年奖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6000/12=3000;适用15%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25
36000×15%-125=5275(元)
或分段计算=500×5%+(2000-500)×10%+(36000-2000)×15%=25+150+5100=5275(元)
(5)计算王某5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甲国限额=12000×(1-20%)×20%=1920(元),应补税120元。
乙国限额=60000×(1-20%)×20%=9600(元),不必补税。
(6)计算某民营企业5月支付王某技术开发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0000×(1-20%)-(20000+8000)]×20%=4000×20%=800(元)
2010年4月14日至年底,通过红十字会向玉树灾区捐款额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超出教材政策范围)
通过政府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可全额扣除。
(7)计算培训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课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1200×4×(1-20%)×20%=768(元)
(8)计算王某7月转让境内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净所得暂免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80000×20%=36000(元)
(9)计算王某8月从外资企业取得收入时应由外资企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18000-2000)×20%-375=2825(元)
(10)计算王某8月从派遣单位取得工资收入时应由派遣单位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500×15%-125=550(元)
(11)计算公司11月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免税补偿金=25000×3=75000(元)
115000-75000=40000
[(40000/8-2000)×15%-125]×8=325×8=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