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累进制

如题所述

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文件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下图为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内容中的图片:(个税的梯度税率)

一、简单来讲就是,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案例如下:
例1:某职员 2015 年入职,2019 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 元,每月减除费用 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1500 元,从 1 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000 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 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 元;
      2 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 元;>>>>>>>
      12 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 元;
      因为该职员未全年 累进到手工资为8500*12=102000,但是60000为起征点,12000子女教育,不超过36000所以都只是缴纳3%的个税,全年为(102000-60000-12000)*3%=900
例2:王二2019 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 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4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 2000 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 月份:(30000_5000-4500-2000)×3% = 555 元;
      2 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 元;(2520是将因为超过部分但是不超过36000缴纳3%,所以需要补回36000*7%的税额)
      3 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 元;(以此累推)
      此例中,1月应纳税所得为18500元,2月应纳税所得为37000元,3月应纳税所得为55500元。年度1-12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22000元。从1月的18500元,到后续每个月累计所得,最终到年应纳税所得额2220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不同月份累计,落在1级数(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2级数(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3级数(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按照新个税法预扣预缴个税,其1-12月预扣预缴个税必然会分成三个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所以肯定和上面例子每月个税一致,属于不同的情形。所以必然会个别月份职员应发工资是一致的,但是计算个税不同。(对应不同的税率参考最上面的图片)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表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总体原则
      主要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总体扣除时间
      工资、薪金所得
      一般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特殊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1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2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3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时限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特殊规定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相关解释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留存时间
      纳税人: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执行时间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政策
      子女教育
      谁能扣
      受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的父母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备注: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扣多少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备注:举例:假如一家有 2 个子女,则每月可以扣除 2000 元,以此类推。具体由谁来扣除,父母双方可选择确定,假如一个家庭中,子女教育每月有 1000元的扣除额(即只有 1 个子女),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 500 元。只是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扣除选择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报送信息
      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留存备查资料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如果您的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征管信息核实手段
      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继续教育
      谁能扣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接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个人。备注:在中国境内接受的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1)正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2)在纳税年度内取得了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在此范围外的继续教育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扣多少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扣除选择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备注:由于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经就业,因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般由本人扣除。 但有一个例外 ,如果您已经就业,并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您的父母扣除,也可以由您本人扣除。
      报送信息
      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留存备查资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征管信息核实手段
      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大病医疗
      谁能扣
      纳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的纳税人及其配偶。
      扣多少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备注:大病医疗的扣除,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就个人负担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限额据实扣除,最多可以扣除 80000 元。
      扣除选择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报送信息
      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留存备查资料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征管信息核实手段
      医疗保障部门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住房贷款利息
      谁能扣
      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个人或配偶
      扣多少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扣除选择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报送信息
      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留存备查资料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征管信息核实手段
      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住房租金
      谁能扣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的承租人备注:在主要工作城市租了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1)您以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2)您以及您的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均没有享受也就是说 , 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扣多少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扣除选择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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