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新都区二次拆迁补偿标准

如题所述

安置标准的通知(新都府发〔2010〕1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成都市新都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四月三日 成都市新都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9〕74 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一、被拆迁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二、政策性补偿因房屋拆迁发生的被拆迁人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气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拆迁当时的有关政策补偿。三、政策性补贴(一)购房补贴。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15%给予购房补贴。(二)物管费补贴。对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物管费补贴。四、政策性补助(一) 搬家补助费。住宅每户以800元/次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一次计发;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需要过渡的按两次计发,不需要过渡的按一次计发。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拆迁人组织搬迁。(二) 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50平方米以上的,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1.选择产权调换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10元/平方米·月确定。被拆迁房屋部分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以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部分的建筑面积乘以10元/平方米·月确定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房交付公告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2.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10元/平方米·月一次性发放6个月补助费。(三) 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拆迁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补助费。(四) 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为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给予购房补贴。被拆迁人获得的货币补偿款或重新购置住房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执行。五、提前搬迁奖励拆迁人对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拆迁房屋的,可按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户奖每户不超过3万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另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的面积奖。六、其他事项(一)本标准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二)本标准由新都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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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22

城市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第2个回答  2012-08-21
一、被拆迁房屋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
二、政策性补偿
因房屋拆迁发生的被拆迁人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气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拆迁当时的有关政策补偿。
三、政策性补贴
(一)购房补贴。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15%给予购房补贴。
(二)物管费补贴。对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物管费补贴。
四、政策性补助
(一) 搬家补助费。住宅每户以800元/次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一次计发;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需要过渡的按两次计发,不需要过渡的按一次计发。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拆迁人组织搬迁。
(二) 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50平方米以上的,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1.选择产权调换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10元/平方米·月确定。被拆迁房屋部分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以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部分的建筑面积乘以10元/平方米·月确定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房交付公告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10元/平方米·月一次性发放6个月补助费。
(三) 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拆迁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补助费。
(四) 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为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给予购房补贴。被拆迁人获得的货币补偿款或重新购置住房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执行。
五、提前搬迁奖励
拆迁人对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拆迁房屋的,可按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户奖每户不超过3万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另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的面积奖。
六、其他事项
(一)本标准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标准由新都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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