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立功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5
第二章 奖励
第一节 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12. 奖励的目的是鼓励先进,维护纪律,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保证作战、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
13. 奖励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节 奖励的项目
14.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包括:
(一)嘉奖;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一等功;
(五)荣誉称号。
15. 对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个人,分别授予相应等级的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军区或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勋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勋章。对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授予奖旗。
16.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3次三等功奖励的士官,可以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对获得二等功奖励或3次三等功奖励的军官、文职干部,可以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文职干部级别或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第三节 个人奖励的条件
17. 个人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18.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19. 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时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20. 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保障、装备保障或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21. 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22. 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课目的比赛中,获得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海军舰队、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或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获得军区或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军事训练比赛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23. 积极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需要,改进训练方法,或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军事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海军舰队、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或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24. 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航天发射测控、远航、导弹发射、战略演习、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25. 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26. 在边防、海岛或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27. 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28. 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环保,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29. 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30. 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较大贡献的,或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31. 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装备、弹药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32. 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促进部队安全发展,有效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33. 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34. 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35. 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36. 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37. 在体育比赛中,夺得奥运会铜牌、银牌、金牌的个人或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可以分别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有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38. 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或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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