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做兼职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话,学生能否向申述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题所述

勤工助学:大学生薪酬变化不多 看法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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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正值暑假,相信不少的高校学生都会选择外出打工,在参加社会实践的同时,还能为自己赚了一笔零用钱,那为了维护这些勤工助学的高校学生,今年,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对学生打工的酬金等做了规定,那本地大学生暑期打工情况如何?请跟随我们的镜头看一下。
正文:
冯文涛是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的大二学生,暑假这半个月,他应聘在某电脑市场中的一家经营部,帮助客户安装电脑程序。和老板谈好每月200元底薪,外加每安装一台电脑10元的提成,按照平均的客户流量,他少说也能赚到400多一个月。不过对于这样的薪酬水平,他不是很满意。他说,他也知道国家规定大学生勤工助学收入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冯文涛——说要高于某一个标准,每一个地区都有大学生打工,勤工都有一个标准的,但我们象我在那个电脑城里面打工的话,其实每个月也只有3、4百块钱,我觉得应该是低于标准吧。)
冯同学表示,尽管这样,他还会继续做下去,毕竟是2个月暑期打工,能找到已经算不错了,要是为了所谓的勤工助学标准和老板谈,被炒了“鱿鱼”反倒不合算。
同样是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的许晓磊打工的报酬也没有达到杭州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4元,许晓磊认为,虽然在单位兼职和全职干的活是一样的,但是全职的工作时间需要听从单位的安排,而兼职人员是利用空余时间来赚点钱,流动性大,人员不稳定,报酬低也能理解,加之做兼职可以当作自己的社会实践,赚钱的同时学习社会经验,只要有薪酬就好,不在乎多少。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许晓磊——说实话,家里面给的钱也够用,主要是大学生比较新奇点,觉得是不是到大学应该多点社会经验,多一点实践技能,好玩一下。)
据分析,目前大一大二的学生还没有感受到就业压力,勤工助学大多以赚取零花钱的目的为主,因此,大多数人希望能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获得合理薪酬,而大三大四的学生,因为就业压力的逐年增加,大多把勤工助学当成增加社会经验的途径,一般就不敢和雇用单位较真了。
勤工助学:薪酬规定让单位打起“退堂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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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对于国家规范勤工助学政策关注度不是很高,具体表现在无力改变目前的薪酬水平,那作为接纳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单位是怎么看待同工同酬的,我们记者随后前往杭州某知名咖啡馆进行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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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咖啡馆共有18家门店,其中主城区有4家,因为咖啡馆的工作环境比较好,客户群的素质较高,每年吸引不少大学生前来申请勤工助学机会。咖啡馆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也曾经招用了一大批的在校大学生,但大学生能够提供服务的时间较短,再加上不够用心,往往不能长期坚持。
(杭州蓝山咖啡馆有限公司人事总监 曹岩——很多时候呢,大家在暑期无聊啊,或者也是一个学校的一些规定啊,等等诸如此类的情况下,那么,到最后的情况呢,就是整个做的过程当中他的稳定以及一个时间概念以及一个敬业的精神上面,明显就是相对不足。)
因此,该公司管理方不得不调整人力资源战略,不再主动招聘在校大学生了。而对于勤工助学的薪资待遇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政策,这位负责人表示,这让更多的单位打起了“退堂鼓”,因为给大学生支付不低于6.4元/小时的工资,还不如到社会上招熟手。
对于单位而言,在校大学生没有任何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完全是个新手。哪怕是不给报酬,单位也要花费不少精力财力,培训他们以提升职业技能。每当短期培训磨合后,同学们又马上要结束打工回校读书。所以业内相关人士表示,综合多项因素,今后不再考虑接受大学生兼职申请。
(杭州蓝山咖啡馆有限公司人事总监 曹岩——可能说在我们公司来说,可以成为一个基本的合格员工,他还谈不上优秀。我们既然从事商业活动,利润啊,盈利啊,开支啊肯定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一些方面。目前来说,基本上就不考虑在兼职这块考虑。)
勤工助学:校内遵守 校外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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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的单位表示很难按照勤工助学办法的规定给予大学生报酬,那么学校里勤工助学的岗位能按标准发放报酬吗?他们能否按照管理办法内的规定,让大学生全部通过校内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找到兼职呢?本台记者到在勤工助学方面做的比较好的浙江工业大学了解了相关情况。
正文:
浙江工业大学共有3万多名学生,通过抽样调查,有80%以上的学生参加过各种类型的勤工助学,去年校内大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赚取的报酬在550多万。对于新办法的出台,浙江工业大学学工部副部长郑春晔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临时岗位已经按每小时8元计酬,校内固定岗位也已按月计酬,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不低于杭州的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报酬比以往要高出了不少,但是因为学校有专项资金用来支付勤工助学的酬金,所以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已经在按标准发放报酬了。
(浙江工业大学学工部副部长郑春晔——因为我们在学生的学费当中,5%的这个学费拿出来就是为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给他这个经费的来源,所以在校内每小时8块钱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这位曾担任过校团委书记的负责人表示,虽然校内能做到这样的标准,但是校外企业给出的酬金标准,学校就很难控制了。对于通过学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招聘兼职的企业,学校会给出一个指导价位,但是在实施当中,一来因为《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是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对企业缺乏监管力度,二来部分学生是直接和企业联系、商定的,所以不少学生的酬金还是低于标准的。
此外,校方还认为,因为现在大学生获取兼职消息的途径有很多,所以办法中规定的“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也很难实施,再加上不少企业招用的都是1、2天的临时兼职,如果都要求签订三方协议,企业会认为招用过程过于繁琐,从而影响兼职岗位数量,而同时,学校也没有那么多的人手去协商签订协议。
(浙江工业大学学工部副部长郑春晔——我们了解的情况呢,就是有部分同学,他实际上通过自己得到的社会上,需要招聘勤工助学的这种岗位的信息,自己联系,自己对接岗位的这种情况还是存在的。)
新闻链接:国家教育部等对大学生勤工助学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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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二十六日,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赶在暑假来临之前,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初衷是为了维护大学生的合法利益,暂且不论执行力度和效果如何,如果早些时间能出台的话,最起码前段时间闹得纷纷扬扬的“跨国餐饮连锁企业”的“低薪门事件”也不会不了了之了。我们现在就来了解下,这个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
正文:
据了解,因为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的管理范畴,一直以来,大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一直只能靠协商或者通过法院解决。为了维护大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自身的权益不受到侵害,这项政策专门对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做出了规定。
据介绍,教育部、财政部新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对勤工助学的薪酬有明确规定。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也需写入聘用协议。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口播:关于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新政策和目前的社会现状之间的反差,我们有请本台新闻评论员顾宇先生做分析点评。顾宇,你好,教育部门喊出了“勤工助学学生不是廉价劳工”,但目前的社会反响并不是十分明显,您对此有何评价?
(标题:勤工助学政策考验教育部门公信力)
(评论梗概:暑假已经到来,将有相当数量的在校大学生选择打工挣钱,可他们最为忧心的是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我在这里又得回头说说今年3月份,广东三家“洋快餐”企业雇用在校大学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付报酬低于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被查处,上海一家洋快餐雇用大学生打工每小时仅支付报酬5.8元,使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权益保护已成为社会广为关注的问题。
7月3号,国家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教育部财务司巡视员兼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针对这一问题强调,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不是廉价劳工,他们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勤工助学的学生应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
但我对这项政策的观察,得出的另一背景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在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之余,可以申请并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参加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活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用于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目前,我国几乎所有高校都有专门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机构。校内勤工助学主要有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以及实验室、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各项公益劳动岗位等。
此外,相当多的大学生打工时没有签订协议,发生劳动争议时维权艰难。我觉得既然是加强社会实践的能力,同学们就要有维权意识,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要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由于这个政策有明确规定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相信在校内打工,已经不太有问题了。
但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政策要求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政策还规定,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这些政策的明确对于勤工助学的在校大学生来说,的确是件好事,至少,教育部门也正想通过这样的表述来澄清:勤工助学的大学生并不是山西黑煤窑的廉价劳工或是奴工,而且原来的无法可依变得有章可循,但说到法律责任时,这项政策只是含含糊糊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并在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九条中规定“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那么,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究竟在哪里?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又该向谁去求助?难道让莘莘学子自己承担法律诉讼的成本?这些问题都在提醒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勤工助学政策将毫无惊喜地考验各级政府的公信力,而教育部门此前出台的那些不是人间烟火的就业政策,已经被社会各界指责手续繁琐,捍卫自身权利的味道过重,这次政策出台后,在执行层面上是否能给学生们带来惊喜?这才是发人深省的思考方向。)
春苗行动:对“四小企业”重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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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山西省前段时间“黑砖窑”事件的曝光,不仅引起了全社会对遭到非人待遇的童工的广泛关注,为了杜绝这一情况的再次发生,往年在7、8月份举行的“春苗行动”,今年将扩大检查范围,全面整治非法用工情况,本市将打击的重点放在了“四小企业”。 正文: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介绍,在今年7月16日至8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劳动保障、公安、国土资源等九部门,将联合开展对小砖窑、小矿山、小煤矿和小作坊劳动用工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而往年作为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而开展的“春苗活动”,这次将成为专项检查的内容之一。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曹永平——那么这次杭州的部署是这样,主城区七个区,主要是对小作坊,像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劳动强度相对大的企业。而对县、市地区,如:富阳、建德、桐庐以及萧山等地区主要是对小砖窑、小矿山、小煤矿展开不漏一个的地毯式检查)。
据介绍,往年的7-8月,劳动保障部门都会组织一次针对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春苗行动”,这次改为针对“四小企业”的用工检查,主要是因为山西前段时间发生的“黑砖窑”事件。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杭州没有存在山西黑砖窑中拐骗强迫劳动的情况,但是因为以前劳动保障部门尚未掌握小矿山、小煤矿的地理位置等情况,以往关注重点不在这些单位,相信会存在一些问题。所以这次九部门的联合执法,也是希望能从各个方面,有效打击“四小企业”中的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 长曹永平——这次专项检查,如果靠劳动保障部门一家无论如何都没办法进行的,像是对小矿山、小砖窑、小煤矿的具体情况的掌握主要是由国土资源局掌握并提供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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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13
要看是什么学生了,小于14岁的学生就不行.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0
哈,不是你可以投诉单位,是单位可以投诉你了。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看明白了没有?兼职是法律不允许的。让单位知道了不仅不给你盖章,还可以让你赔偿损失,而用你的单位也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所以,你害怕单位知道的想法是对的,这个章盖不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2-13
no
第4个回答  2008-12-13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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