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被人追尾,对方全责,对方耍赖,不付全部维修费,怎么办

我的小车被货柜车追尾,经交警认定被告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车辆经定损后交由车行修理,维修完毕,维修费用为14000元,车行向他们收取维修费用时,肇事车主(某运输公司)以无钱为由,拒付维修费,并要求我们先行垫付维修费,再由他向保险公司索赔。经我们和车行多次催付,他们均以无钱为由拒付。最后我们的代理人与车行、肇事方的代理人及其保险公司再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在各方对维修费用等均无疑议的情况下,肇事方仍拒绝立即全额赔偿,他们只肯负1万,剩下的要我们自己付,以后再让我们向他讨,但是单据要全给他。我们说也行,但要签一张字据,作为讨债的凭证,他们又不肯。这不是明显赖帐嘛。他们的保险公司也说没见过这样耍赖的。
现在我们的估计就是保险公司会不负责15%的维修费(被保险人全责,保险人有15%的钱不计免赔),他们就是想赖掉他们自己应该赔偿的维修费15%的钱。
我是想起诉他,可朋友们都说,执行会很难,我想问问,这种情况胜诉的机会有多大,执行遇到困难该怎么办

可以报警处理,因为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可以要求的赔偿主要赔偿项目如下: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交通费。6、残疾赔偿金。7、被抚养人生活费。8、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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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4
有了责任认定书之后,如果对方还不来,就直接起诉!!!!!走法律程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0-17
对付这种无赖,你要耍点赖才行,我个人建议你叫几个朋友一起到他公司把他的车拦住,不要他营业,让他们自己报警,但你把相关的资料复印件放在身上,方便给警察看,警察来了你也不要怕,实话实说,肯定有效。千万不要起诉,这样你很可能花钱有费力,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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