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农村修建房屋【选址】的法律规定

有没有规定 房屋不准修在自家农田里??

分还可以追加.
我家是在地震极重灾区,现在是灾后重建房屋,修在自己家的一块田里,田旁边有一条公路(距田大概20米),
现在已经购置了近3万块钱的修建材料(砖沙等),刚开始动工2天,突然乡政府不准我们家修了,说是要修就要修在那条公路边上(就是要房屋紧靠着路),要不然就不准修,不给国家建房补助,还说即使修了他们也要拆了.
农村3万块钱不容易啊,现在材料都堆在那里,他们突然就不准修了,修之前相关手续都是办齐了的.
紧靠着公路旁边是别人家的田,如果按照乡政府人的说法,我们家要想修房就必须和别人家换田,但是现在基本上都不愿意换田,所以是逼得没办法啊.
▲ ▲【再补充一下】:乡政府的人说他们不帮忙解决换田的事,所以说我们是逼得没办法.
如果还是不准我们修,是不是有充分理由可以起诉?
房屋修建的一切手续都是办好了的,而且现在下基础挖的面积也在手续规定范围内.国家建房补助的手续也是办好了的.
另外再问一下大地头先生, "15米以外"的规定具体出自哪部法律?我们那是一般公路,规定是不是同样有效?
谢谢.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标准

发布时间:2006-07-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1条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遵循“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内有空闲地的不得批准使用村外土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m²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 m²。
(二)人均耕地667 /m²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 m²。
(三)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 /m²,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一)、(二)项的规定。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8、51、52条之规定,凡符合申请宅基地用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用钢笔书写,把本人家庭人口状况、原宅基地使用情况、申请用地理由等书写清楚。申请书应本着谁用地谁申请的原则。
二、村民组或村民委员会接到用地申请后,必须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要记录详细的会议记录。经讨论通过的,由村民组和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申请人所在地张榜公布,公布时效为15日。
三、15日内村民对申请人申请宅基地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再将申请人用地申请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用地资料后,应依法严格审查,确认申请人符合用地条件后,会同村、组负责人对申请人的用地位置进行现场勘察、指界、丈量,并在申请人所在地张榜公布。公布时效为15日。
四、在15日内,村民对该申请人申请宅基地用地无异议后,按规定填写中原区农村宅基地审批表,申请人和村民组、村委会负责人在审批表和责任书上签字、盖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将申请资料上报区行政审批大厅。
五、中原区国土资源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的报批资料后,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组有关人员依法严格审核,经核实申请用地人符合用地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用地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张榜公布,时效为15日。
六、15日内,申请人所在地村民无异议的,中原区国土局5日内将申请用地审批办结完毕。整个行政许可期限为50日。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条件

申请农村宅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村村民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需要另立门户而原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回乡落户的离、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员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符合第二项的除外)
四、因国家建设、村(镇)总体建设规划,农村村民宅基地因低洼积水、灾毁需要拆除原宅基住房等原因,搬迁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根据村镇规划和审批程序予以审批,原宅基地使用证作废,上交发证机关,原剩余土地由集体收回。
五、因国家建设征地和自然灾害影响等原因,村、组需要整体搬迁时,应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经中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

申请农村宅基地所提供资料
一、申请人需提供宅基地用地申请书(必须用钢笔书写)。
二、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及现有家庭人员状况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土地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男、女一方在城区工作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所在单位住房情况,一式三份。
四、男、女双方离婚的应提供法院裁决书或判决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离、退休人员应提供落户当地户口本复印件及离、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六、村、组出具的申请人现有家庭宅基地使用情况证明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签属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因国家建设和村(镇)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调整原宅基地的,必须由申请用地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调整报告,一式三份。
八、申请人所在地村民组、村民委员会必须提供报批宅基地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记录及公告照片,一式三份。
九、申请人所在地村民组、村委会必须提供所占宅基地宗地图,一式三份。
注:所有资料及复印件一律为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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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1
按照你说的,可以提起对乡政府或主管此事的行政诉讼。你们的手续就是证据。如果还有问题的话就给我留言,以后为你提供详细的解答。
既然是政府让你们盖在公路边,那就把这个问题反映给他们,让他们出面给你们换田,他们是可以换掉的。
如果真象你说的“所有的手续都办齐了”。可以要求行政复议或者接受政府的条件同时要求给予行政赔偿。
因为行政机关的决定具有确定性和公信力,不可以朝令夕改。基于此:可以要求政府给以一定的经济赔偿。我看你最好还是按照政府说的盖吧,因为盖在哪里也不是他们说了算,都是有建设规划的,和他们的关系闹僵了就不好办了。
按照我国〈〈房地产〉〉法律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农村农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在耕地上建房屋属于非农业建设,所以在农田里见房屋是不被法律允许的,而且每户原则上只能有一处房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0-18
住宅是不可以私自在耕地上修建的,国家土地法有明文规定,所谓自家其实使用归你家,所有权还是大集体的(乡政府)。所以他们是有权干涉的。

鉴于你家的情况较为特殊(灾区重建),你可以与乡政府协商,讲明你为此付出的开支。不过意义不大,毕竟他们同意了,也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
第3个回答  2008-10-19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各地都大体这样,在农村建房,你首先要在乡镇国土所拿上一个建房占地审批表,如果你与你所在村组关系好,建在你自己承包地或自留地内(哪怕是好田好地),他们也可以给你签字,只要村组干部签了,乡镇国土所是会签的,然后你再到县国土局,难道他们还要下来看不成。如果单说“有没有规定 房屋不准修在自家农田里”回答是肯定的“有规定农村建房不得占用耕地”。
看了你补充的情况,十分同情,首先你们能从地震阴影中走出来,也是很不容易了。基于你的情况谈点我个人的看法:你的建房手续已经办好,说明地基已经批准,包括地基的具体位置、地基面积等。你完全可以在已批准范围内修建。第二,按照规定,私人建房距离公路必须在15米以外,如果不到15米,会被路政管理部门按照距离远近罚款的,但你说你们当地却要你修来挨到公路(当然挨到公路对住户来说肯定有利),那就请他们帮你解决换田的事。第三,你们属于灾后重建,政府不可能蛮干拆房,那样不就造成不安定因素了。总之,你们作为受灾地区,损失也不小了,凡事多多求一下正直的领导,争取把你家建房大事办好。最后,再次祝你们平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31条的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是以建筑物与公路边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其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第4个回答  2008-10-18
你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配套法规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应该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或者空地等非农业用地,禁止使用耕地;确实需要使用耕地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你家刚做好修建房屋的准备,突然镇里又通知换地点建房,其原因很可能就是因为以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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