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进入一家单位,之前他和我说试用期工资是3000元,五险一金,然后转正后是3500元,

五险一金。但是今天他给我签合同是这样写的:新员工试用期内工资为2500,转正后每月基本工资2700,这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1、办理入职手续时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根据之前面谈情况确定薪资福利、岗位、地点、工资发放日期、合同期限及试用期期限等内容,这是正式上班前就应该明确的,为什么会入职后才看到合同呢?
2、有部分单位人事部在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会在薪资内容上面写上:乙方薪酬为:基本工资xxx,及绩效工资、加班费或直接只写上:基本工资xxx。而不是当初约定的工资总额,比如广州为1895,这样做一是为了避免用工风险,二是降低员工成本,增加员工收入(免税)。
但是您上述情况明显不同,薪资问题是敏感问题,不能存有一点含糊,应马上找复试人员(一般为用人部门负责人)确认,不管单位出于什么原因,降低已约定的原薪资都是不合理的。
3、整件事情只是不合理,但是没有办法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利,个人薪资本来就是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的,您在入职前的面试和面谈中如果没有录音材料等证据,无法证明当初双方确定的薪资为某个数值。您只能跟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如实在是低于自己期望值不能接受,那就离职吧;如仍有吸引您的地方就留下来。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2-21
不懂帮顶!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