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什么时间开始有学士学位制度的?

哪一年的本科毕业生开始有学士学位制度的,第一年是哪年开始的?

1935年4月,当时的中国政府曾仿效英美体制颁布了"学位授予法",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和学位评定的办法等做了规定,这是中国现代学位制度的开端。由于旧中国教育落后,这项制度最终没有得到认真施行,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仅有232人获得硕士学位。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十分重视研究生教育,1950年即招收研究生。1950年至1965年共招收研究生22700多人。从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中国研究生教育中断了12年之久。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立即恢复了招收培养研究生制度。

1980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学术标准,中国学位制度从此建立,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此有了长足发展。

外国学位制起源:

在国外,学位制度是从中世纪开始出现的。它的历史是和文凭﹑证书密切联系的。埃及的埃尔-艾扎学校(Al-Azhar)和摩洛哥的艾尔-夸拉维因学校(Al-Qarawjyin)都曾向毕业生授予过一种ijazah(伊斯兰世界的任教证明)。

欧洲中世纪大学对符合教师条件的人加以认可,由基督教教会当局批准,授予硕士学位。这种学位仅仅是“教师”的代名词。1180年后,法国巴黎大学授予了第一批神学方面的博士学位。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有很多国家建立了学位制度,但在近几十年学位制度才得到迅速发展和进一步完善。世界上第一批大学诞生于12世纪或13世纪的欧洲。当时,在大学里担任教师的必须是具有一定资历而且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的人。

在大学里,只有那些在3至4年时间内完成3门学科(即语法、逻辑、修辞)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且通过了相关考试的人才能被授予bachelor学位。当时所谓的“学位”仅仅是成为一名完全合格的大学教师的一个步骤或条件。

这从英语单词“graduate(动词毕业,名词毕业生)”源于拉丁语中的词汇“gradus(即英语单词“step”,步骤)”也可见一斑。

如今,“master(硕士)”“doctor(博士)”和“professor(教授)”这些代表学位与头衔的称谓表示了一个人在学术领域内取得的地位或成就的不同,但在中世纪的欧洲,这些术语所代表的含义并无明显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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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5
  中国从50年代开始,就试图建立学位制。1954年至1957年,国务院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草案)》等11个文件。1961年至1964年,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草案)》等文件。1965年7月,高等教育部拟订了《关于授予外国留学生学位试行办法》。这些文件均因“左”的指导思想和“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未能实行。
  学位是反映高等教育各个阶段所达到的不同学术水平的称号,是评价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学位制度的建立,是发展中国科学和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立法,对培养、选拔科学专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1976年后,中央决定再次建立学位制度。1979年2月至1980年2月,教育部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联合组织的学位小组,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草案)》。该条例经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讨论和197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审议修改,于1980年2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五届人大常委会13次会议讨论通过,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标志着中国从此有了自己的学位制度。随后,国务院建立学位委员会,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两个文件。规定中国设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大学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可授予硕士、硕士研究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可授予博士。
  1981年2月27日,国务院向有关部委、高等学校和科研机关发出通知,开始确定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1年11月3日,国务院批准首批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此后,各学位授予单位筹建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学位条例的要求,分别对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课程考试、答辩论文,开展了学位评定工作。
  学位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1986年起,又建立了第二学士学位制度。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已建立起一批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并形成了一个包括文、理、工、农、医以及军事等各学科在内的、门类齐全的学位授权体系。
  到1998年底,中国约有460万名本科毕业生被授予学士学位,近43万人被授予硕士学位;4.3万人被授予博士学位。全国共设置有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门类12,一级学科88个,二级学科382个。
  截至1998年,经学者、专家的7次审核,中国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583所;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单位685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450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8525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7090个;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323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3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1786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1404个;一级学科授权博士、硕士学科专业点391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335个;博士生指导教师1万余人,博士后流动站449个。截至1999年6月,博士后流动站增加到798个。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到1999年4月,共授予国外卓越的学者、科学家和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79人名誉博士学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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