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负责二手房的资金托管,办理完产权证手续后,由买卖双方到我公司,买方领取产权证,卖方领取房款。 现在有一卖方向我公司主张,房款存于我公司期间产生的利息,应同时返还给他。 我想问,产生的利息需要给他吗?利息按什么利率算比较准确,我公司怎样规避这样的情况,在协议中直接约定利息不给付或房款存放期间不计息,是否可行。 答案满意追加50分。